其他企業(yè)的總體應急預案按管理權限報所在地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,抄送企業(yè)主管機構、行業(yè)主管部門、監(jiān)管部門;專項應急預案按管理權限報所在地行業(yè)監(jiān)管部門備案,抄送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企業(yè)主管機構、行業(yè)主管部門;
獨立法人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團體的總體應急預案按管理權限報主管機構備案,專項應急預案報行業(yè)主管部門、監(jiān)管部門備案;
本款涉及跨區(qū)域的應急預案(油氣輸送管道、高速公路等應急預案),應當向所跨區(qū)域上級政府相關部門備案,并抄送所跨區(qū)域縣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。
(七)涉及需要與所在地政府聯(lián)合應急處置的中央單位和省屬單位應急預案,應當向所在地縣級政府備案,同時抄送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突發(fā)事件應對牽頭部門;
(八)大型群眾性活動應急預案在活動舉行20日前報送當地本級政府主管部門備案。
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備案應當報送以下材料:
(一)應急預案備案申報函(申報表);
(二)應急預案文本;
(三)應急預案編制說明;
(四)應急預案審批和評審相關資料;
(五)上述材料的電子文本。
第三十五條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制度,落實有關規(guī)定,指導、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工作。
第三十六條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在正式印發(fā)后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。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應當在正式印發(fā)后20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以及可能受影響的其他單位和地區(qū)公開。對確需保密的應急預案,按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培訓、宣傳、演練
第三十七條 應急預案發(fā)布后,其編制單位應做好組織實施和解讀工作,并跟蹤應急預案落實情況,了解有關方面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。
第三十八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通過編發(fā)培訓材料、舉辦培訓班、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,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、專業(yè)救援人員等進行培訓。
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有關業(yè)務培訓的重要內容,納入領導干部、公務員等日常培訓內容。
第三十九條 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,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(lián)網、廣播、電視、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,制作通俗易懂、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,向公眾免費發(fā)放。
第四十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演練制度,制訂演練計劃,采取形式多樣的方式方法,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單位、人員、裝備、設施等組織演練。通過演練發(fā)現(xiàn)問題、解決問題,進一步修改完善應急預案。
政府專項應急預案、部門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。
地震、洪澇、山洪、滑坡、泥石流、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易發(fā)區(qū)域所在地政府,重要基礎設施和城市供水、供電、供氣、供油、供熱等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,礦山、金屬冶煉、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、化學品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生產、經營、使用、儲存、運輸、廢棄處置單位,公共交通工具、公共場所和醫(yī)院、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等,應當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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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交通運輸] 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(guī)定》2023年第1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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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交通運輸] 《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(guī)范》交運規(guī)〔2024〕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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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交通運輸]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2017年修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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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交通運輸] 《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》交運規(guī)〔2023〕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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